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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水利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和苏木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及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文工作。负责全市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负责水文水资源、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工作的监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巴彦淖尔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与协调全市重要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具有控制性的和跨旗县区水域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旗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的报批工作。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科技队伍建设。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十四)承担市级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构建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明确河湖长工作职责,建立河湖长制相关制度,协调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十五)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党务、纪检、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接待、后勤保障、财务、保卫、调研、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史志年鉴编撰、规章制度建设等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及干部监督工作,指导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联系人:王民哲   电话:8525060

  (二)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开展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管理权限内各类水利资金的计划分配与监督。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联系人:敖云飞   电话:8525263

  (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的报批工作。承担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工作。指导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旗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并协调解决重大水利安全事故。

   联系人:王鹏   电话:8525028

  (四)农牧水利水保科

  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农牧水利水保工程初步设计。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牧区小水电开发、规划和建设管理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工作。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联系人:袁德亮   电话:8525021

  (五)水政水资源科

  按权限参与拟订涉水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水利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工作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调处跨旗县区的水事纠纷,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权制度建设,负责水特许经营的审批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主要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报批并组织实施。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联系人:孙龙   电话:8525017

  (六)河湖管理科

  负责巴彦淖尔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考察工作,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承担督导河流、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河流、湖泊采砂管理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水利科技信息工作,承担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运行管理。负责编制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学推广。负责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职工科技教育培训等工作。

  联系人:王永强  电话:8215927

  

  三、所属单位:

  巴彦淖尔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

  1、参与拟定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相关工作,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的执行落实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审批权限内涉水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技术支撑工作。

  2、承担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的技术审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技术支撑工作,为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评估、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服务。

  3、承担全市水旱灾害防御技术服务工作。参与编制全市水旱灾害防治规划、重要水工程调度方案及旱灾预案,指导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安全建设和运用补偿以及指导全市应急分洪、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技术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的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水利和农村水电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大型国管工程、灌区的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5、承担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节约用水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6、参与区域水土保持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和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监测评价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材料核验及备案后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工作。为全市水土保持规划、项目实施和考核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承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查、考核等有关事务性工作和技术支撑;承担河流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管理、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有关事务性工作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河湖“清四乱”河道采砂监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监管有关辅助性工作。

  8、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临河区新华西街与乌兰布和路交汇处水务大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525101

  负责人:王峥

   

  

  巴彦淖尔市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主要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开展全市水文行业管理相关工作;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有关水文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参与拟定全市水文行业管理办法,编制全市水文事

  业发展规划;对全市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和专用水文监测站进行行业指导。

  (三)承担全市水文情报预报工作,为全市防凌防汛抗旱提供水文水资源技术服务;协助开展黄河水量调度相关工作;承担河套灌区总干渠输配水水文监测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全市重要水体水质、水生态和地下水监测、分析评价工作;承担巴彦淖尔市水环境监测分中心运行管理。

  (五)承担全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监测工作。参与全市重大突发水污染的水文应急监测。组织全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监测资料的整编、汇编等相关工作。

  (六)为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节水型社会建设、河长制湖长制管理等提供水文相关技术服务。

  (七)承担全市水文新技术推广应用、水文水资源信息网络系统和水文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工作。

  (八)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临河区新华西街与乌兰布和路交汇处水务大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525121

  负责人:张义强

  

  巴彦淖尔市水利科学研究所

  主要职责:

  (一) 承担全市水资源保护与高效利用、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利工程技术、节水技术、智慧水利、水利经济等涉水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

  (二)承担全市水利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 承担全市饮用水、污水、土壤、植物的检测化验工作;承担全市水利工程材料、质量的检验检测任务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利科技规划、节水评价、盐碱地改良、水资源优化利用等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五) 开展劣质水处理技术设备的研发、示范、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

  (六) 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临河区新华西街与乌兰布和路交汇处水务大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525238

  负责人:夏玉红

   

  巴彦淖尔市水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受市水利局委托,对临河地区的取用水户实施取水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对旗县取水许可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全市范围内河道保护、河道清障、河道采砂,保持河势稳定与行洪畅通进行执法检查;依法对全市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的保护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3、承担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工程、水域、水土保持、水文监测和防汛抗旱等有关设施工作。

  4、承担依法对全市水事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工作。对跨旗县区的水事案件和水事纠纷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措施的建议。

  5、开展各旗县水利执法队伍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承担全市水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指导工作。

  6、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查处相关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7、承担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临河区新华西街与乌兰布和路交汇处水务大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787927

  负责人:尹新东


 巴彦淖尔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参与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2、协助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水利工程质量考核工作。

  3、承担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咨询工作;承担对旗县区业务指导工作。

  4、承担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临河区新华西街与乌兰布和路交汇处水务大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525091

  负责人:马健军

  巴彦淖尔市水权交易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推进区域水权交易,对达成协议的水权交易项目进行备案工作。

  2、向水权交易主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推进取水户取水权交易。

  3、重新配置或交易有转让用水权意愿的灌溉用水户的水量,推进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

  4、积极培育全市水权交易市场,统一交易规则,规范水权交易行为,建立健全我市水权交易体系。

  5、强化全市水权交易服务,适时组织开展用水权交易后评估工作。协助审核、批复上报的水权交易项目。

  6、提供水权交易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包括水权交易评估论证咨询、水权交易制度设计咨询、水权交易专题研究等

  7、推进水权交易信息化建设,协同相关部门完成全市水权交易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8、及时公开用水权改革有关信息,加大对用水权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

  9、承担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临河区新华西街与乌兰布和路交汇处水务大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525283

  负责人:庞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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