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旭军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巴彦淖尔市是一个水资源相对贫乏的地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农业用水量偏大,用水结构不尽合理,工业用水占比较低,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水资源紧缺与水资源利用效率低并存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六字治水思路,深入推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进全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市水利局、发改委等九个局委印发了《巴彦淖尔市202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明确了水资源管理控制考核指标,并分解下达各旗县区,对各旗县区实行差异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旗县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
用水总量管理方面,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旗县区及分水源、分行业逐级分解至基本用水户,将地下水双控指标细化分解到19个水文地质单元等工作,全面建立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用水效率控制方面,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严把新改扩建项目水效准入要求,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型单位创建稳步推进。2023年全市总用水量53.0亿立方米(其中全市纳入考核用水总量43.71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2.9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7。
(二)多措并举推动农业深度节水控水
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打好农业深度节水控水 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攻坚战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打响农业节水增效攻坚战。加快工程节水,“十四五”期间投资18.4亿元实施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引入社会资本23.13亿元,启动实施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2023年底两项工程共计完成投资12.52元,完成骨干渠道衬砌461公里,衬砌率由2020年的36%提高到50%以上;同时,完成河套灌区高标准农田93万亩,新增引黄滴灌水肥一体化项目120万亩;强化农业用水管理,完成全市1241万亩灌溉面积起底核查;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将引黄水量精准确权到国管直口渠,发放用水权证2761张;出台国管农业水价改革方案,将国管农业用水价格由原来的0.103元/立方米调整为0.154元/立方米;在磴口县大滩渠、临河区永济渠灌域开展水量精准计量和水权交易试点改革,探索跨乡镇、跨区域、跨行业用水权交易,已交易水权331万立方米;因地制宜对全市2381个群管组织进行整改、撤销、重组,成立水务合作社358个,全面规范了基层用水组织管理;完成了全市农灌机电井“以电折水”“一井一系数”赋值工作,正在开展“以电折水”系数的校验复核;出台了《巴彦淖尔市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奖励办法》,安排1亿元奖励资金,对定额内实现节水的用水主体和推进节水成效明显的县镇村户进行奖励补贴;突出科技节水支撑,与国内17所科研院校合作,开展节水项目示范、科研技术攻关;启动实施总投资2000万元的灌区水资源时空调控与节约集约利用技术集成示范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全市2023年实现农业节水1.426亿立方米,超额完成年初1.17亿立方米节水目标。
(三)分类施策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
市水利局督促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政府制定批复了超采区综合治理巩固方案。超采区已暂停地下水新增取水许可;乌前旗2942眼、乌中旗557眼农灌井已安装智能计量设备,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乌前旗完成库灌区滴灌2.3万亩、高标准农田4.35万亩、工业供水水源置换二期工程,11.03万亩引黄滴灌工程已完成可研等前期工作;乌中旗完成1.2万亩复黄滴灌项目、超采区滞洪池4处(总库容356.65万立方米),2万亩库灌区滴灌项目已开工并完成输水管道35公里。
(四)持续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深入推进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服务业用水户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8%以内;稳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个旗县达到了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3个旗县区通过自治区行政验收;市旗两级水利行业单位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建成率100%。全市建成节水型高校2所,建成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7家,河套灌区获评全国节水型示范灌区。
(五)加强水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
统筹协调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合理配置黄河水,优质地下水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生产优先配置再生水、疏干水,不再新增农业灌溉用水,全力推进再生水利用。坚持节水优先,以农业节水为重点,加强凌汛水、疏干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的配置,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2023年,全市总用水量53.0亿立方米(其中农业46.16亿立方米、工业0.68亿立方米、生活0.63亿立方米、生态环境5.53亿立方米),包含未计入考核目标的水量9.28亿立方米(分凌水、河湖补水、入黄退水),全市实际计入总量考核的用水量为43.71亿立方米。2023年城镇再生水利用量达到3181万立方米,较2020年增加434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1.01%。通过充分利用再生水资源,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水排放量,缓解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对持续改善地区水环境创造条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持续推进农业深度节水控水,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全面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工业发展规划等,要根据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量分配情况,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使城乡布局、土地开发、人口规模、产业结构、生态保护等与水资源禀赋条件及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二)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
市水利局将每年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旗县区及各用水行业,并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进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三)严格取用水管理
新建工业项目,优先配置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对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源条件但未能有效利用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严格取用水监管,加大对超批复超计划等违法违规取水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在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环节强化定额管理,建设项目单位产品耗水量必须达到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四)加快推进全社会节水
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发展水肥一体化等现代化农业灌溉模式,加快推进河套灌区农业深度节水控水,按照《关于打好农业深度节水控水 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攻坚战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严格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农业深度节水控水任务;推进工业节水减排,严控新建高耗水项目,工业项目优先配置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严禁取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工业;加强园区和企业内部用水管理,指导企业积极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提高企业节水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强钢铁、火电、化工、建材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和水效对标达标;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实施城镇供水管网新建改造,逐步降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节水工作,重点推动学校、医院等重点用水领域节水,积极推广应用节水器具。
(五)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
市水利局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新建工业项目,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车等特种行业项目优先配置使用再生水。推进再生水利用工程和设施建设,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逐步提高利用率。
(六)深化水价形成机制改革
用好财税杠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倒逼提升节水效果。合理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并实行动态调整。城镇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严格落实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改革完善农业用水管理、农业水价形成、工程建设和管护、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等四个机制建设。
(七)完善计量监测
推动工业取用水(含疏干排水)计量全覆盖,园区工业用水及矿产资源开采疏干排水,全部实现在线计量监测。加快推进河套灌区全部实现渠首、干渠口、分干渠口在线计量设施安装,逐步监测计量到斗口,并强化监督管理。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全面实行“以电折水”计量监测。
(八)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
持续利用凌汛期及灌溉间隙期,按照自治区下达的生态补水指标加大乌梁素海生态补水力度,使乌梁素海水面面积保持在合理区间。
(九)专项推进超采区综合治理
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政府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提升方案,明确年度治理任务,通过对超采区灌溉机电井配套“井电双控”智能控制系统,加强用水总量控制、限额管理。实施高标准农田、水肥一体化、水源置换等高效节水工程,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促进田间节水。引导和鼓励农户调整种植结构,种植高效、有机、节水作物。2024年底前,乌拉特中旗地下水超采区实现地下水水位不再持续下降;2025年底前,乌拉特前旗大型地下水超采区实现采补平衡,水位不再持续下降。
总之,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目标,通过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强水资源监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切实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推动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以集约利用提升保障能力,助推我市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再次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巴彦淖尔市水利局
2024年6月18日
签发人:王瑞强
承办人:闫广宏
联系电话:13847873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