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自来水饮用水水质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自来水水质达标是饮水安全的主要指标之一,国家也非常重视农村自来水水质达标问题。2022年颁布了新的农村水质标准(GB5749-2022)替代(GB5749-2006),2023年4月1日执行,对农村供水水质有了新要求。我市近年将水质提升工作,做为饮水安全重要工作来抓。2019年在临河区、杭锦后旗、磴口县、乌拉特中旗实施了脱贫攻坚水质提升项目,投资近6000万元;2020年在五原县、乌拉特前旗实施了苦咸水项目,投资2000万元,改善水质问题。2023年乌拉特前旗、临河区安装消毒设备20台,投资20万元,五原县实施水质提升工程1项,投资600万元,改善水质问题。部分村民反映水浑问题,主要是管道老化,管道破损维修后,瞬间加压冲刷管道内壁杂质,造成水浑现象,待供水水压正常后,水质恢复正常。各旗县区进一步加强供水管理,清洗老化管道。为彻底改善农村水质问题,按照水利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市各旗县区编制了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将解决水质问题列入规划,沿黄河五旗县区将引黄取水,城乡供水一体化纳入规划,解决水质不达标问题,现五原县、杭锦后旗引黄取水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积极争取资金,早日实施。
巴彦淖尔市水利局
2024年7月29日
签发人:王瑞强
承办人: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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