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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彦淖尔市水利局
    http://slj.bynr.gov.cn 2026-05-12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20262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供电分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6年度取用地下水限审限批县级行政区的通知》(内水资〔2026〕27)、《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地下水取水许可限审限批特殊情形相关事宜答复意见的函》(内水便函〔2025〕410号)有关要求, 我局受理你公司和硕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本项目属于保障民生需求和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取用水项目, 且项目取水不新增地下水指标,取水指标为收回已批复取水项目地下水指标。 经审查, 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和硕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站址位于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哈业乌素嘎查,建设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供电分公司,建设内容为新建和硕500千伏变电站,远期规模4×1200兆伏安主变,本期新建3×1200兆伏安主变。500千伏远期出线8回,本期出线2回,至河套变。220千伏远期出线16回,本期出线10回,在每台主变低压侧建设相应无功设备。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时间365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2025年11月25日经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同意准予批复(《关于和硕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内能源电力字〔2025〕702号,项目代码2506-150822-60-01-135556)。项目计划于2026年4月开工,2026年12月投产运行。

二、同意项目以当地浅层地下水为生活取水水源,由1眼自备水源井供给,水源井坐标:106.568989°E,40.454003°N。水源井位于磴口县乌兰布和沙漠区,不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范围的通知》(内水资〔2025〕183号)明确的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

三、核定本项目总取水量为0.1318万m3/a, 核定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80.55L/(人·d),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综合生活用水指标,用水指标基本合理。

四、本项目退水全部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冬季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夏季回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五、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相关节水措施。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的相关要求, 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 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水行政主管部门取用水管理平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 《和硕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


巴彦淖尔市水利局

 2026年5月12日

附件:《和硕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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