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资许决〔2026〕1号
乌拉特中旗华治新能源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的巴彦淖尔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乌拉特中旗56万千瓦风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基本同意你公司生活取水量为0.20万m3/a。职工生活用水定额为91.33L/人·日,绿化用水定额为1.0L/(m2·d),用水符合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项目位于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楚鲁图村(场址中心坐标东经109°11′18″,北纬41°26′13″)。
该项目生活用水取用当地地下水,企业自备打井1眼水源井以满足用水需求,绿化用水采用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水源选取合理。2026年3月5日,乌拉特中旗水利局出具闲置水指标认定书(乌中水利函〔2026〕78号)文件,收回乌拉特中旗嵘储莫圪内选矿有限责任公司铁精粉生产项目的闲置用水指标4.5万立方米(D15082462021-0011),其中0.2万立方米用于本项目用水指标。
基本同意该项目退水方案,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及道路洒水,不外排。
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业主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核验并报送有关材料,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巴彦淖尔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乌拉特中旗56万千瓦风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
巴彦淖尔市水利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