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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水利局关于和硕500kV输变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彦淖尔市水利局
    http://slj.bynr.gov.cn 2026-03-04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分公司:

和硕500kV输变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市水利局委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开展了技术审查并提交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同意审查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和硕50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中跨渠道的导线建设。根据工程总体布置,输电线路工程在T168-T169一档跨越总排干沟,跨河塔基均在河道管理范围外。《评价报告》本次的评价对象为输变电T31-T32跨越一干渠T58-T59跨越建设二分干渠T110-T111跨越一排干沟T119-T120跨越天生河分干渠T145-T146跨越乌拉河干渠T156-T157跨越二排干沟T168-T169跨越总排干沟,共跨越7处干渠及干沟。工程涉河、涉渠情况见附表1

二、同意《和硕500kV输变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三、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施工安排报巴彦淖尔市水利局、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及磴口县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汛期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四、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消除安全隐患。不得在行洪区内堆放阻碍行洪的物资和施工弃渣,加强水环境保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恢复河道原貌。

五、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涉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第三方合法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附表1线路跨渠道两端塔基基本情况

序号

涉及渠道

塔基

水平档距(m)

塔基坐标(°)纬度

塔基坐标(°)经度

1

一干渠

T31

443

40.480605

106.711807

T32

383

40.482463

106.716809

2

建设二分干渠

T58

393

40.527185

106.827385

T59

343

40.528881

106.830783

3

一排干沟

T110

439

40.713230

106.875020

T111

443

40.717084

106.873302

4

天生河分干渠

T119

462

40.745939

106.860417

T120

399

40.749653

106.858755

5

乌拉河干渠

T145

408

40.845346

106.846957

T146

441

40.848395

106.846664

6

二排干沟

T156

407

40.883370

106.862031

T157

429

40.886550

106.864738

7

总排干沟

T168

377

40.922441

106.879306

T169

331

40.925594

106.878236

附件:关于报送《和硕500kV输变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

巴彦淖尔市水利局

202634

附件:关于报送《和硕500kV输变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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