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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彦淖尔市水利局
    http://slj.bynr.gov.cn 2025-12-30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准字〔2025〕5号

内蒙古太平矿业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的浩尧尔忽洞金矿年开采825万吨金矿石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该项目为贵金属采选改建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新忽热苏木浩尧尔忽洞地区(东经109°13′45″~109°17′1.9″,北纬41°39′01.52″~41°40′49.334″)20251024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太平矿业有限公司浩尧尔忽洞金矿年开采825万吨金矿石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内发改产业发展字〔20251232号)(项目代码:2506-150824-04-05-364113),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地下采矿生产系统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开采金矿825万吨,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是对年开采1320万吨金矿石建设项目的改建,本项目投产后,年开采1320万吨金矿石建设项目将同步终止。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绿化取水水源为城圐圙水库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城圐圙水库坝址东北方向200m(东经109°11′13″,北纬41°37′16″)生活及锅炉补水水源为摩楞河河床的浅层地下水,取水口2眼大口井1#:东经109°12'05",北纬41°35'24"、2#:东经109°10'47",北纬41°35'26")1眼深井(东经109°15'02",北纬41°35'26")。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不改变取水水源和取水地点,不新增取水量按程序对内蒙古太平矿业1320采选项目办理变更取水许可手续。水源选择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当地水资源规划和配置要求,符合巴彦淖尔市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有关要求。水源选择基本合理。

三、考虑输水损失,核定本项目年总取水量136.77m3,其中生产取水(地表水)119.66m3,生活及锅炉取水量(地下水)17.11m3/a。采矿单位产品用新水量为0.079m3/t,选矿单位原矿石新水量为0.08m3/t选矿重复利用率为98.06%,职工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133.91L/cap·d),用水符合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四、考虑输水损失后的施工期总取水量为4.58m3/a,其中生产取水量为2.96m3/a(地表水),生活取水量为1.62m3/a(地下水)

五、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六、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相关节水措施,积极开展节水技改工作,优先使用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大生产、生活污废水回收利用,力争用水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七、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平台。

八、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内蒙古太平矿业有限公司浩尧尔忽洞金矿年开采825万吨金矿石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巴彦淖尔市水利局

  20251229

附件:《内蒙古太平矿业有限公司浩尧尔忽洞金矿年开采825万吨金矿石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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