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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彦淖尔市水利局
    http://slj.bynr.gov.cn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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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资许决〔2026〕10号

 

巴彦淖尔蒙电储能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6年度取用地下水限审限批县级行政区的通知》(内水资〔2026〕27)《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地下水取水许可限审限批特殊情形相关事宜答复意见的函》(内水便函〔2025〕410号)有关要求, 我局受理你公司巴彦淖尔巴中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本项目属于保障民生需求和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取用水项目,且项目取水不新增地下水指标,取水指标为收回已批复取水项目地下水指标。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巴彦淖尔巴中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川井苏木白同嘎查境内,建设单位为巴彦淖尔蒙电储能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储能总容量为300MW/1200MWh,拟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电压等级为220/35kV。劳动定员18人,年工作时间365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2025年10月29日经巴彦淖尔市能源局同意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510-150824-60-01-625439)。计划于2026年8月开工,2027年5月投产运行。

二、同意项目施工期以乌拉特中旗狼山水库地表水为生产及生活取水水源,通过水车拉运方式取水,取水口为乌拉特中旗蒙江供水有限公司甘其毛都供水厂,取水口坐标:E107°34′39.59″,N42°23′38.86″。运行期以当地浅层地下水为取水水源,由1眼自备水源井供给,井深120m,井径35cm,坐标:E108°12′44.49″,N42°03′13.22″。水源井位于乌拉特中旗巴盟后山高平原区,不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范围的通知》(内水资〔2025〕183号)明确的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

三、核定项目施工期取新水量4838.54m3,其中生产用水量3526.82m3,生活用水量1311.72m3。核定施工期混凝土养护(自然养护)用水指标300L/m3,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02.0L/人·d,符合《建筑施工计算手册》《施工用水参考定额表》及《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综合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核定运行期取新水量0.0745万m3/a,核定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11.33L/(人·d),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综合生活用水定额标准、区域水资源配置及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要求,用水指标基本合理。

四、本项目退水全部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五、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相关节水措施。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的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水行政主管部门取用水管理平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巴彦淖尔巴中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

  

巴彦淖尔市水利局

   2026年9月7日


附件:《巴彦淖尔巴中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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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9-07 15:10

信息来源:巴彦淖尔市水利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资许决〔2026〕10号

 

巴彦淖尔蒙电储能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6年度取用地下水限审限批县级行政区的通知》(内水资〔2026〕27)《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地下水取水许可限审限批特殊情形相关事宜答复意见的函》(内水便函〔2025〕410号)有关要求, 我局受理你公司巴彦淖尔巴中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本项目属于保障民生需求和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取用水项目,且项目取水不新增地下水指标,取水指标为收回已批复取水项目地下水指标。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巴彦淖尔巴中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川井苏木白同嘎查境内,建设单位为巴彦淖尔蒙电储能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储能总容量为300MW/1200MWh,拟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电压等级为220/35kV。劳动定员18人,年工作时间365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2025年10月29日经巴彦淖尔市能源局同意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510-150824-60-01-625439)。计划于2026年8月开工,2027年5月投产运行。

二、同意项目施工期以乌拉特中旗狼山水库地表水为生产及生活取水水源,通过水车拉运方式取水,取水口为乌拉特中旗蒙江供水有限公司甘其毛都供水厂,取水口坐标:E107°34′39.59″,N42°23′38.86″。运行期以当地浅层地下水为取水水源,由1眼自备水源井供给,井深120m,井径35cm,坐标:E108°12′44.49″,N42°03′13.22″。水源井位于乌拉特中旗巴盟后山高平原区,不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范围的通知》(内水资〔2025〕183号)明确的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

三、核定项目施工期取新水量4838.54m3,其中生产用水量3526.82m3,生活用水量1311.72m3。核定施工期混凝土养护(自然养护)用水指标300L/m3,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02.0L/人·d,符合《建筑施工计算手册》《施工用水参考定额表》及《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综合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核定运行期取新水量0.0745万m3/a,核定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11.33L/(人·d),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综合生活用水定额标准、区域水资源配置及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要求,用水指标基本合理。

四、本项目退水全部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五、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相关节水措施。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的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水行政主管部门取用水管理平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巴彦淖尔巴中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

  

巴彦淖尔市水利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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