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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彦淖尔市水利局
    http://slj.bynr.gov.cn 2026-06-17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20267

内蒙古涌泉新材料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的有色金属废渣有价元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项目位于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202510月,巴彦淖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关于内蒙古涌泉新材料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废渣有价元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巴发改审字202521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5091508250401231482。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处理30万吨含有价元素等有色金属废渣,其中火法处理20万吨,湿法处理10万吨。

基本同意该项目年取水总量为26.89m3/a其中生产取水量为25.70m3,生活取水量为1.02m3,绿化取水量为0.17m3/a火法单位产品用新水量为1.27m3/t,湿法单位产品用新水量为0.14m3/t,项目用水重复利用率为98%,职工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140L/cap·d用水符合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施工期总用水量为1.72m3/a,其中生活用水为0.32m3/a,生产用水为1.40m3/a

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生产、绿化取水水源为总排干沟再生水、大坝口水库水、巴音宝力格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疏干水,由乌拉特后旗大坝口水库供水配套工程输送至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加压泵站后统一调度运行管理。生活供水由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供水工程的自来水供水管网供给,取用红山口水源地地下水。水源选择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当地水资源规划和配置要求,符合巴彦淖尔市“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有关要求。水源选择基本合理。

本项目取水许可指标,收回巴彦淖尔聚光硅业有限公司取水许可指标解决

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方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该项目的节水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的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自治区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业主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核验并报送有关材料,我局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内蒙古涌泉新材料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废渣有价元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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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蒙古涌泉新材料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废渣有价元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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