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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巴彦淖尔市水利局
    http://slj.bynr.gov.cn 2026-06-08
 
 

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二)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的;”,该企业项目为已建项目,因采矿层位的加深,企业生产自身产生疏干水量增加,生产用水仅利用自产疏干水,不再取用外供疏干水,取水水源发生较大变化,因此重新论证水源后注销原证,申请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许可证号(文号)

许可水量

(万m³)

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铅锌硫多金属矿350t/a采选项目

巴水资许决20263号

277.02

经研究决定重新核发上述项目的取水许可证,核验取水工程后核定许可水量为277.02立方米

巴彦淖尔市水利局

  20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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