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资许决〔2026〕3号
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铅锌硫多金属矿350万t/a采选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硫多金属矿350万t/a采选项目,建设规模为年采选多金属矿350万吨。项目为已建项目,因企业采矿层位的加深,企业生产自身产生疏干水量增加,生产用水仅利用自产疏干水,不再取用乌拉特后旗紫金疏干水,取水水源发生较大变化,为延续办理取水许可,企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二、同意项目总取水量277.02万m3/a,其中生产取疏干水265.68万m3/a(内蒙古东升庙矿业公司自产疏干水,水源为地下水),生活取自来水11.34万m3/a(水源为地下水,由乌拉特后旗塞北源有限责任公司巴音宝力格镇供水工程供给,工程已许可发证,本次不再重复许可)。
三、核定本项目生产取水许可量265.68万m3/a,水源为内蒙古东升庙矿业公司自产疏干水(地下水)。经核定,该项目单位产品新水量0.79m3/t,人均生活用水指标135.12L/人.d,用水重复利用率97.3%,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中相关定额要求,用水指标基本合理。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要求。
四、本项目生产尾矿水输送至选厂高位回用水池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夏季用于绿化与道路洒水,冬季回用于选厂生产,不外排。
五、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相关节水措施。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的相关要求, 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 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水行政主管部门取用水管理平台。鉴于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复后立即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 《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硫多金属矿350万t/a采选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巴彦淖尔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