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水资〔2024〕1号)要求,同一法人的不同建设项目,若由同一供水系统供水, 在其中一个项目发证或延续时,可合并核发一个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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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项目名称 |
许可证号(文号) |
许可水量 (万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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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谷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
80万吨选矿、34万吨硫酸、40万吨复合肥;技术改造项目 |
C150825S2024-0004 |
23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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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吨选矿项目 |
巴水许准字〔2024〕2号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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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水项目 |
乌水许〔2026〕6号 |
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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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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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5 |
经研究决定合并核发上述项目的取水许可证,核验取水工程后核定许可水量为280.05万立方米。
巴彦淖尔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