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和《内 蒙 古 自 治 区 水 利 厅 关 于报送 2022 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内水运管 〔2022〕 10 号)要求,根据各地落实和报送情况,巴彦淖尔市水利局近日印发《内蒙古巴彦淖尔市2022年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和防汛责任人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全市31座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包括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兼巡查责任人)。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2022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