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小水电站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小水电站生产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区小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内水运管〔2022〕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属地管理、水利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及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小水电站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全市1座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附件:巴彦淖尔市2022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的公示表